1. |
督促本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的推動、制定增修與執行。 |
2. |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年應查核之範圍及項目,並檢附工作底稿及 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
3. |
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作成稽核報告,並於報告 陳核後加以追踨,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各受查單位業已及時採取 適當之改善措施。 |
4.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如發現 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
5. |
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整體內 部控制制度之合理性與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6. |
每年度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完成下列事項之申報備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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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年度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完成下列事項之申報備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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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之「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名冊」及 所受訓練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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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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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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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