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於100年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能為協助董事會定期執行與評估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以落實公司治理。
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14年舉行了2次會議,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1.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為健全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之專業職能,本公司於110年股東常會改選後,成立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並針對涉及下列事項之案件進行討論、表決: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為健全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之專業職能,本公司於110年7月股東常會改選後,成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於114年舉行了3次會議,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由一名董事及兩位獨董所組成。依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永續委員會運作執行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113 年 8 月 6 日至 116 年 5 月 27 日。
114年已開會 1 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未出席或委託出席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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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國(董事長) | 1 | 1 | 0 |
洪麗蓉(獨立董事) | 1 | 1 | 0 |
管衍德(獨立董事) | 1 | 1 | 0 |
職稱 |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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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曾仲國 | V(召集人) | ||
獨立董事 | 洪麗蓉 | V(召集人) | V(召集人) | V |
獨立董事 | 楊文安 | V | V | |
獨立董事 | 陳銘彬 | V | V | |
獨立董事 | 管衍德 | V | V | V |